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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医疗费用增幅不超10%
发布时间:2017-09-05 10:44:42 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责任编辑:张园

6月6日,《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》公布。我省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,着力抓好分级诊疗、现代医院管理、全民医保、药品供应保障、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,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。

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2名全科医生

在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方面,我省将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,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格化管理、团队化服务。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,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分配机制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%以上,重点人群达到60%以上,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。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,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。

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%以下

我省将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,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总体降到30%左右,百元医疗收入(不含药品收入)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省直省管医院、中央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、部队医院、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等各类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。

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试点,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,与政府补助、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。落实财政补偿政策,建立新的补偿机制,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予以补偿。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,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%以下。

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%左右

我省将实行“六统一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,年内实现市级统筹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%以上。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%左右。完善大病保险制度,采取降低起付线、提高报销比例、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,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性。全面推行异地结算,优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程序,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。建立基本医保、大病商业保险、应急救助、医疗救助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,实现“一站式”报销。

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

我省将全面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,加强儿科医技人员队伍建设,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。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。同时,推广医保智能监控,年底前覆盖到大多数统筹地区,对门诊、住院、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;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儿科、精神科、老年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,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。加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,建设一批特色鲜明、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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